2008年8月3日 星期日

為何說方言的人不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卻仍可以被翻出來呢?

保羅說:「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麽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林前14:14-16),這裏說到不通方言的人就是沒有經學習而認識該方言的人,是不會明白方言的意思。在保羅的時代,聖靈可以令信徒講出一種他從未學習的語言,因爲他從未學習過那種語言,對那種語言的意義便不能明白,所以保羅說他用方言禱告,是他的靈禱告,但是他的悟性沒有果效。因此他是被聖靈帶領而在禱告時說出一些他自己不明白的話,但是方言其實帶有信息,例如在林前14:2提到方言是有奧秘的內容在其中,只是他不用通過明白該語言而知道這個信息,他是被聖靈指教而知道因而得著造就(林前14:4),好象先知被聖靈感動說出 神的話(彼後1:19-21),聖經沒有明確說明這個感動的過程是怎樣的,是否有一種他所明白的語言對他說出 神的意思,或是在心靈內感知 神的意思而後才用他所熟識的語言表達出,這個就不得而知,總之,先知就是被聖靈感動後便知道 神的意思。同樣我們縱然有用自己語言翻譯的聖經來閱讀,但也需要聖靈指教才會明白真理(約16:13),只有聖靈才可以向我們啓示使我們真知道 神(弗1:17),對於不信的人,雖然他可以讀懂聖經文字的字面意思,但他不會明白裏面屬靈的意義(林前2:14)。

至於翻譯的問題,保羅說:「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林前12:30),可見說方言的人和翻方言的人不是同一個人,一個人說了方言,是由另一個能翻方言的人把方言翻成大家能懂的語言。因此,說方言的人自己不明白他所說的方言並沒有問題。但是我們要注意現今說方言之能已經停止,請參看《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一文(http://fellowship-witness.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5891.html)。

我們應當留意舊約的約櫃和福音書所提及那地上的殿嗎?

耶3:15,16提到 神會賜給 神的百姓一合祂心意的牧者,那時人便不再注意約櫃。這合祂心意的牧者就是好牧人耶穌(約10:11),他也是被立爲大祭司(來7:26,28),在天上的聖所作執事(來8:1-2,9:24),而那些地上的事物只不過是天上的事物的影像(來8:5),當前約關乎地上的事歸於無有了之後(來8:13),現今當注目 基督第二次的顯現(來9:28)。自猶大人被擄歸回後,聖經沒有再提及地上的約櫃的所在。
在新約只有二次提到約櫃,分別在來9:4及啓11:19。在來9:4所提到的約櫃是屬於前約即舊約的事,是屬世或譯屬地的(來9:1),這屬乎舊約禮拜的事不能叫人完全(來9:9),但 基督作爲大祭司進入了不屬世的帳幕(來9:11),是在天上的(來9:24),祂的血爲我們開了新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來10:19-20),所以所以我們當注意約櫃的真體是在天上的殿(啓11:19)。
在徒15:7,14彼得論到 神眷顧外邦人使他們歸於自己的名下,然後在徒15:16-18引用摩9:11說明 神現今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信主而成就了先知的預言(徒15:15),即這班新造的人就是那被修造好的大衛倒塌的帳幕,這班人也是稱爲 主的聖殿(弗2:19-21)。自 主耶穌在福音書提到地上的殿會被拆毀後(太24:1-2,可13:1-2, 路21:5-6),在新約其他的書卷中並沒有叫我們再注意地上的殿,卻叫我們注意被 神所建成的靈宮,就是那些信的人(彼前2:5,7)。

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千禧年前派的檢驗

千禧年前派的教義是基於下列兩項前設
(1) 預言必須按字面應驗,

(2) 肉身的以色列人與教會有不同的前途。肉身的以色列人要得屬地的產業,並以在千禧年的地上國度復興為最終的實現;但是教會卻要得屬天的產業,在被提後進入天上的耶路撒冷。

上述論點皆與聖經不符
預言的應驗的方法
1) 有些按字面應驗。例:基督為童貞女所生(賽7:14,太1:22,23)、生在伯利恒(彌5:2,太2:6)

2) 有些的意義較為模糊
(a) 只可取象徵的意義。例:蛇要傷女人後裔的腳跟象徵基督受死、女人後裔要傷蛇的頭象徵基督敗壞魔鬼的權柄(創3:15,來2:14);山窪填平、山岡削平象徵約翰傳道叫人悔改(賽40:2-5,太3:1-3)
(b) 需要通過新約來進一步確定對象。例:萬國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褔(創22:18),不是指很多人,乃是指一個人-基督(加3:16);受苦的僕人不是指以賽亞,乃是指基督(賽53:7-8,徒8:33-34)

3) 有些應驗的結果和預言的本體不同
(a) 變成另一個人:以利亞(瑪4:5) →約翰(太11:14)
(b) 變成另一種形式:血、火、煙柱、日頭變黑、月亮變血(珥2:28-32) →天上響聲、一陣大風、舌頭如火燄顯現出來(徒2:1-4);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摩9:11-12) →建立教會(徒15:14-18)

4) 有些按字面看不出是預言,待應驗後才知道是預言( 詩22:16,18→約19:23-24;詩69:25, 109:8→徒1:15-20;何11:1→太2:15)

5) 舊約的預言大多在耶穌基督的時代應驗(徒3:24-26,13:27,26:22-23)

結論 : 並不是所有預言皆以字面意義應驗【參看上條2(a);3(a,b)】


舊約經文的意義到新約時所發生的改變
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
1. a) 肉身的以色列人(羅9:6,8) 成為因信稱義、認耶穌為主的人(羅10:9-12)
    b) 亞伯拉罕的子孫(創17:7)成為以信為本的人(加3:7)
    c) 外面作猶太人(守肉身割禮) (創17:13)成為裏面作猶太人(有心靈割禮) (羅2:28-29) , 心靈
         較肉身關係重要(太12:50)

2. 應許歸給屬乎律法的人(創17:13-14)成為應許歸給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羅4:14,16)

3.主培植之地(36:36)已成為屬靈的地土(5:5);應許地(13:15)已成為天上的家鄉(11:13- 
    16)

4.以色列人為祭司的國度(出19:6)成為聖徒成了祭司的國度(彼前 2:5)

5. a)聖所(出25:8)成為天堂(來9:24)
b)亞倫的子孫為祭司(出29:9,30)成為聖徒(彼前 2:5)

c) 亞倫及他的子孫為大祭司(來5:4,利6:22)成為耶穌為大祭司(來4:14)
d) 天天獻上的祭物(利6:12)成為基督一次的代贖(來10:11-12,18)

6. 所羅門建造聖殿(王上6:1)成為耶穌基督建造屬靈的殿(亞6:12; 約2:19,21); 聖徒就是聖殿(弗2:19-22)

7. 大衛的後裔要作王直到永遠(詩89:35-36)成為基督要繼承大衛的位作以色列的王直到永遠(路1:31-33)

8. 固定地點的敬拜(申16:16)成為心靈的敬拜 (約4:21-24)

9. 屬地的國度(創17:6-8)成為屬靈的國度(約6:15,18:36;路17:20-21;
羅4:13,14:17)

10.飲食的條例、節期、安息日等成為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西2:16-17)

神對猶太人的計劃
1)天國(神國)的福音(救恩)先臨到猶太人(太3:2,可1:15羅1:16)
2)因拒絕耶穌基督而無份於天國(太8:11-12)
3)神的國從此從他們當中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就是接待耶穌的人)
(太21:43)
4)耶穌基督堅立新約(太26:28)、舊約廢除「無有vanish away」(來8:8-13)
5)聖殿被毀、耶路撒冷成為荒場(太23:37-24:2)
6)猶太人同樣要如外邦人般因信耶穌而得救並且有一滿足的數目,這事發生在外邦人信主的數目添滿後(羅11:25,26 )“於是”可翻作“這樣”(太5:12)或“如此”(太13:40)或“正如”(路24:24)或“照樣”(約5:21),即是外邦人中藉信得救的人有一個完滿的數目,猶太人也有一個完滿的數目,正如外邦人藉信得救一樣地被添上去。
7)得救的以色列人被稱為“剩下的餘數”(羅9:27,11:5-7),後來得救的以色列人也被稱為從新接上的本樹枝子(羅11:17-24)。
8) 得救的以色列人和得救的外邦人合而為一,成為一國(弗2:11-19)。

結論 : 肉身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只有一個前途,就是因信耶穌而得著重生,並且得以進入屬天的國度。神應許亞伯拉罕要以迦南地永遠為業(創17:8),但是亞伯拉罕卻在應許地作客(來11:9),他羨慕的卻是天上的家鄉(來11:16),可見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最終是屬天而不是屬地的,這正是亞伯拉罕對肉身的以色列人所要作的見證。

十字架代表甚麼呢?

(一) 是損失,不是得益  
宗教的事業能叫人有所作為,如宗教節目的安排、宣傳、活動的調查和統計等。保羅曾以宗教的成就為有利益,但卻因基督的緣故成為有損的(腓三7)。今世之子追求屬世的成就,卻有基督徒追求宗教的成就。但是十字架叫人失去一切的野心,包括宗教上的野心;並使生命價值的估量,是在乎失,而不在乎得,事實上,誠如一位愛主的聖徒說過類似的話:「誰受苦最深,誰最有東西可以給人」。

(二) 是無望,而不是自信  
十字架斷絕屬世的道路,叫人對前途沒有指望,對自己也毫無盼望,在此,神的能力才可以得彰顯(林後一8-10)。世界要自信的人,但是人子卻在絕望中呼喊(太二十七26)。

(三) 是無助,不是自足  
耶穌在十字架上得不著人的幫助,反倒受人的譏笑。世人卻充滿辦法、招兵買馬、集團經營、組織擴大。十字架叫人失去自持,也無人可靠,孤單無助,好讓人只誇自己的軟弱,並信靠神的恩惠而活(林後一12)。

(四) 是愚拙,不是智慧  
世人不明白作王的耶穌為甚麼不是高高在上,呼風喚雨,卻掛在十字架上,無權無勢、任人魚肉。人所以為的智慧,是不足以叫人認識神(林前一21)。十字架叫人不與世爭,並叫人為基督的緣故甘願被世人稱為愚拙。

(五) 是羞辱,不是尊重和稱讚  
我們的罪惡把耶穌帶進不可言盡的羞辱。但這些羞辱本應是我們所當承受的,因此在我們裏面確是無善可言。十字架使人認識自己極惡的本質,叫人不敢欣賞自己,也不想尋求別人的稱許。

世界的的風俗是天路客的捆綁,世人的誇耀實在不值一提。基督徒乃是向世界死的人,因此不免遭遇逼迫、羞辱、孤單。但是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夫子尚且被釘,門徒豈可沒有傷痕呢?但願神的兒女們能認識保羅的心願:「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

英文<得勝報>編譯 

夏令會的準備

1. 受苦的心志(彼前4:1)
(i) 赴令會不是渡假,故在食宿方面儘量放低要求。
(ii) 學習忍讓,如同房的鼻鼾聲及生活習慣。
(iii) 凡事為別人著想,如關門、談話或走路宜輕聲。

2. 以父事為念(路2:49)
(i) 在令會中以談論 神的事情為主、避免談世界上的事;為求專心,最好關掉手機。
(ii) 談話宜少,默想 神的話為重;因話多了就不知不覺談到世界的事去了。
(iii) 聚會後,宜思想講員論到聖經的重點,反覆閱讀經文(包括上下文)以加深印象。

3. 聖靈的交通(腓2:1-2)
當求 神預備合適的話在與人見面或交通聚會時與人分享,以加強別人對主的信心。

4. 進入屬靈的爭戰(弗6:12,18-20)
(i) 當為講員的信息祈禱,求 神讓員能發出有力的信息使聽者能勝過魔鬼、世界和肉體,並加強愛主愛人的心。
(ii) 為大會及家人祈禱,以免有意外的事情發生。

我們應該聽那些只講聖經而不行聖經的人的教導嗎?

耶穌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馬太23:2-3)

問:這是否表示我們今天應該聽那些只講聖經而不行聖經的人的教導?

答:首先我們必須明白解釋聖經的原則,彼得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彼後1:20)『私意』原是單獨的意思,即是說我們不能只單單地跟據聖經一處的經文就怱怱地建立對該處經文的解釋,我們必須參考別處的經文作為印証,否則我們便很容易曲解聖經的原意。彼得曾警告強解(原文是曲解)聖經原意的人會自取沉淪 (彼後3:16)。
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為毒蛇之種,不能逃脫地獄的刑罰 (馬太23:29、33節),難道耶穌還喜歡眾人聽他們講解聖經嗎?這好比說耶穌曾受魔鬼試探,因為魔鬼也引用聖經 (太4:6),所以我們也可以試試聽魔鬼講解聖經,因為連耶穌也聽過。我們可以從這個比方看出問題的所在,因此單單地跟據聖經一處的經文就建立對該處經文的解釋是十分危險的。那麼別處的經文又如何論到法利賽人呢?耶穌說要防備他們的教訓 (太16:12),『防備』就是分別出來,保持距離的意思。那麼耶穌為何一面要人遠離法利賽人的教訓,一面又要聽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所吩咐的?顯然地門徒要聽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話是一種十分特殊的情況,因為聖經只有一處這樣的說法 (太23:2-3),但是防備他們的教訓卻共出現八次 (太16:6; 16:11,12;可8:15,12:38;路12:1, 20:46)。既然遠離法利賽人和文士是應該要作的,那麼聽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的吩咐便是一種不得已的作法,就是因為環境特殊而不得不這樣作。
這種特殊的環境是怎樣的呢?我們相信在古代聖經不是一本人手隨時可得的書籍,因為那時還沒有印刷品,那些書是一些皮卷一類的東西 (提後4:13),是很大本,不易攜帶的,並且需要很多時間抄寫才成的。那時的猶太人都是上會堂來聽文士及法利賽人讀聖經,耶穌也曾在會堂念聖經 (路4:16-20),所以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的吩咐就是站在摩西的位置上把律法宣讀出來給別人聽,既然只能在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在的會堂才能聽到聖經,那麼耶穌就只好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吩咐人聽他們的話,而實際上要聽的是聖經本身的話,而不是他們有別於聖經的教訓。因此耶穌在這裏的原意是要人聽聖經本身的話,重點是聖經本身的話,不是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只是傳達的媒介而矣,如果他們不是坐在摩西的位上,或是說聖經不是在他們手上,他們和耶穌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此耶穌這樣的說法只可用在聖經不能在自己手上的情況下才適用,今天如果有人根據此處經文而提出我們可以聽那些假冒為善的人的教訓,便是曲解聖經的原意,因為我們今天不用靠別人才能讀到聖經,我們可以不很困難地便得到一本聖經,我們根本不用假冒為善的人讀聖經給我們聽。相反聖經多次提醒我們要躲避那些教訓和品行有問題的人 (羅16:17,18;腓3:2;提後3:1-5;彼後2:14-16,3:17;約二9-11),因為聖經十分注意行為,雅各說真實的信心不能沒有行為 (雅2:17,24),該隱行為不對,卻沒有把罪對付清楚,他所獻的祭也不蒙 神悅納 (創4:1-7)。一個人犯了罪卻沒有痛悔謙卑的心靈,神又怎會與他同在呢(賽57:15)? 神因所羅門有向主的心而以自己的榮光充滿聖殿 (歷下7:1),卻因以色列人的剛硬悖逆而離開聖殿 (結2:4-5, 10:18,11:23)。神是否悅納人的事奉不是根據他的口講 (太15:7-9),乃是根據他的心靈是否與真理相稱 (約4:23-24)。求主救我們不要作一個愚蒙人,隨便聽信別人的話 (箴14:15)。

悔改的表現

當一個人說 神已赦免了他的罪,我們怎樣知道他所說的是真實的?

(I) 蒙饒恕的條件 : 懊悔(原文悔改 - 心思的改變) (路加17:3-4) ,真正的悔改是一個人徹底的回轉,那悔改的人有實際改正的行動(路3:7-14),他們不再隨從以前在罪中的心思而活(弗4:22),也不會效法這個世界(羅12:2)。只有悔改的人才可以信福音(可1:15),只有悔改的人才不致滅亡(路13:1-5)。

(II) 悔改的過程(路15: 11- 32)

i) 醒悟 – 自覺有罪(17) , 厭惡自己(伯42:6),憂傷(詩51:17),不是人的推動乃聖靈的工作(約16:7,8)

ii) 有所行動 :回到他所得罪的人面前(18),這表示有脫離罪的決心,而不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太22:30) 真正的悔改是“改變,轉過頭來,朝新的方向走去。”只是感到抱歉,離悔改仍有一大段路。曾經跟從過耶穌後來出賣了他的加略人猶大,心裏十分後悔,以致自縊而亡。他的行動說明他已認錯,但是一種未真正悔改的認錯,就連改過也未達真正悔改的要求,因為他沒有回頭跟從主。

iii) 在他所得罪的人面前認罪 :
(a) 承認得罪神(路15:18) –向神認罪不是知錯,知錯只是用人間的標準回頭看自己的表現,認罪是從本質上認識自己原是完全污穢。知錯能改是以爲自己有改正的能力,也試著用這個能力去提升自己,認罪悔改則不單承認自已是敗壞的,更承認自己沒有改善那真實罪況的能力,若非神的恩典爲我們開了洗罪的泉源,我們必然承受永遠滅亡與沈淪之結局。

(b) 承認得罪人(路15:18) – 獨自承當、不怪罪於他人(撒上15:24)、不要面子(撒上15:30)

(c) 自覺不配得赦免(路15:19) – 應受到報應(賽6:5)

(III) 其他有關悔改的行動

i) 如數歸還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作為懲罸(利6:1-5),也可賠償更多(路19:8)

ii) 公開承認過去的錯失(約4:29)

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

從約翰一書看重生的記號

1. 信耶穌是基督(約壹5:1),認識自己是陷在罪中,這不單是不完美而已,而是絕對的敗壞(弗4:17-19);而世界是由魔鬼所掌管的(路4:5-6),其中滿了害人的風俗(弗2:1-3)。只有基督能使我們的罪得赦(徒2:38),並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4)。

2. 不犯罪(約壹3:9),表示不慣性的犯罪,並不是一件罪也不犯,這與約翰一書1章10節不符。重生就是從神再次得著一個屬神的新生命,這個生命是不愛犯罪的。但是重生的人仍在身體中,這身體或稱為肉體是有罪住在其中的(羅7:18,20),若我們不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這個新生命便活不出來(羅8:13)。

3. 行公義(約壹2:29)遵行主的命令(約14:15),不虧欠人(羅13:8);不作惡人,他們借貸而不償還(詩37:21)。

4. 愛弟兄(約壹3:14)
愛所有人,不對任何人心存怨恨,對弟兄更是沒有怨恨,否則便是沒有永生了(約翰一書3章15節)。

5. 勝過世界(約壹5:4) 勝過世界的「勝過」是現在式,而後句勝了世界的「勝了」是過去式。約翰在此表達了基督徒的兩種勝利: 一是現在日復一日可以享受的基督徒得勝生活。一是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過去發生過的事實)。勝過世界的人就不會照世人的思想和言論去生活,因為世人所追求的是短暫的,約翰一書2章16節提到世界的事包括:「肉體的情慾」:大概是指感官方面的邪情私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事物而引起的矜誇驕傲。

6. 保守自己(約壹5:18)
遠離罪惡(箴言16:17)、遠避偶像 (約壹5:21),緊慎交友(林前15章33節),儆醒禱告(弗6:18)等。

總結 :使徒約翰說凡重生的人皆有以上六個記號,若然一個人長時間都沒有顯出上述所有的記號,那麼他便不可以被稱為弟兄,而我們便需要勸這樣的人向神悔改來得生命了(徒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