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9:6-8),這裏明顯把以色列人分為兩種,一種為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林前10:18),另一種為神的兒女。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指亞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後裔,但是他們不都是神的兒女;只有那些應許的兒女才是神的兒女。誰是那些應許的兒女?以撒就是其中一位,他是憑着應許生的,亦即是按着聖靈生(加4: 22-23,28-29),這樣,以後那些從靈生的人(約3:6),亦即是信耶穌的人,就都是神的兒女(約1:12),這就是保羅所認定的以色列人。為了對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有所分別,那些神的兒女也可稱作屬靈的以色列人,因此,誰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他們就是那些真正屬神的兒女。
把以色列人(或亞伯拉罕的後裔)作出屬肉體和屬靈的分別,在舊約的時候已有暗示,先知耶利米論到當時代的以色列人說:「他們的耳朵未受割禮,不能聽見。」(耶6:10),這裏所說的割禮當然不是在身體上的耳朵,而是在心靈上,因為他們內心有罪阻隔,不能把神的教訓聽進心中,他們可能對律法的字句琅琅上口,甚至加以解釋,但內心卻毫無感動,聽了也不跟從。另外耶利米也說:「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耶9:26),同樣,這裏所說的割禮當然不是在人的心臟,而也是在心靈上,心中也沒有受割禮表示以色列人心裏脫離不了污穢,仍是犯罪拜偶像,遠離神。以色列人固然是在肉體上受了割禮,但是心靈上卻未有受割禮,這樣以色列人就只是屬乎肉體,卻不是屬靈的,後來在新約時使徒保羅對此有更清楚的說明:「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29)。
到施洗約翰的時候,當施洗約翰對著猶太的宗教人士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太3:8-10),施洗約翰指出只有悔改結出生命果子的人才真正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這顯然是指屬靈的亞伯拉罕子孫而不是屬肉體的亞伯拉罕子孫。
然後,耶穌看見拿但業來,就指著他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後來拿但業認耶穌為神的兒子和以色列的王(約1:47-49)。耶穌對何謂真以色列人作出定義,這就是那些心裡沒有詭詐,相信祂話語的人(約1:47,50),因此耶穌的話給我們看見真以色列人是屬靈的。而對於只有表面認信的猶太人,他們雖然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約8:33),但因為他們容不下主的道,他們本質上是魔鬼的兒女(約8:37,44),他們因不信而被拒於天國(太8:10-12, 21:43),而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必須要有屬靈的生命才能作真以色列人,否則屬肉體的以色列人與外邦人沒有分別(何1:9)。
因此,真以色列人也是真猶太人,他們受心裏的割禮(羅2:9),就是接受那脫去了肉體情慾的生命(西2:11),並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腓3:3),所有信基督耶穌的人才是真正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才是真正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人,並不分肉身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加3:26-29),他們都成了神家裏的人,作為永生神的教會(弗2:19, 提前3:15)。
基督徒切勿把以色列人看作是一個屬地民族的身份,更不應把以色列人的國度看成是屬物質的國度。因此把肉身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作出分別,然後說舊約的應許是單獨地給予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這樣作是不合神的心意。事實上,使徒保羅對此種說法十分反對,他提出外邦人原本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但卻因著基督而成為所應許諸約上的局內人,藉著福音,得以與肉身的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2:11 – 3:6)。因此在基督裏,外邦人已有份於神對亞伯拉罕和大衛的應許。
那麼,神對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有甚麼計劃呢?首先,他們是最先聽到福音的人(可1:15, 羅1:16, 加3:8),但是他們大多不接受,反倒追求律法的義却得不着(羅9:31),他們在神面前是一班不義的人,不僅如此,他們更是魔鬼的兒女(約8:44)。昔日施洗約翰對假冒為善的猶太人說出十分嚴厲的話:「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太3:10),他們有否結出好果子?沒有,他們的宗教領袖如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等多不信耶穌,多次質疑和反對主的工作(太9:3;
12:14,24; 16:1; 21:23;
22:15),文士和法利賽人雖然懂得教導摩西的律法(太23:2),但是他們內心邪惡,充滿假善和不法(太12: 34, 23:28) ,是毒蛇的種類(太23:33)。後來猶太人仍繼續反對主的工作,他們逼迫使徒(徒13:50),保羅幾乎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徒14:19)。由於他們大多拒絕神的工作,耶穌對地上的以色列的判斷是:「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 21:43),使徒對他們的判斷是因猶太人棄絕真理,所以他們不配得着永生(徒13:45,46),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是一棵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這棵無花果樹已被管園的砍了(路13:6-9),由於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大部分是一班沒有神生命的人,就如不結果子的葡萄枝子,被扔在火裏燒了(約15:6),以後就再沒有用處了。因此,神已放棄屬肉體的以色列人作為祂的見證人(太8:10-12)。
但這並不表示神完全棄絕了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羅11:1),因為他們當中尚有少數得救的人(羅9:27),這正是神今天所關心的。保羅以自己為例,他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但是對於大多數猶太人來說,不信的還是居多,例如當日的長老、文士和大祭司對使徒及後所傳的信息不信並要禁止他們再傳道(徒4:5-18),甚至打他們(徒5:40),公會也有人用石頭打死一位見證人司提反,教會大遭逼迫(徒6:8-15, 7:57-60, 8:1),猶太人也商議要殺保羅(徒9:23),後來在使徒行傳記載了很多猶太人反對保羅傳福音的事情,顯示不信的猶太人為數不少。正如在以利亞時代,神提到留下七千人的餘數(羅11:2-4),這些餘數便構成了屬靈的以色列族,作為神賜給整個以色列民族應許的承受人。以少數或餘數代整體就是神接納祂百姓的原則(羅11:5),因為事實上肉身的以色列人多數是被棄絕的(羅9:27, 11:15),古今如是。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雖然在1948年再次建立一屬地的政權,但是基督徒只佔很小的比例(註1),只有那些少數肯信福音的以色列人就被神接納了(羅11:23),而大部份不信的以色列人現今是被神棄絕的(羅11:20)。
最後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同樣要如外邦人般因信耶穌而得救並且有一滿足的數目(羅11:25,26 ),即是說外邦人中藉信得救的人有一個完滿的數目,猶太人也有一個完滿得救的數目(註2)。他們就如被折下來本樹枝子重新接在好橄欖樹上(羅11:20-24),重新成為真正神的以色列民(加6:16)(註3)
從舊約開始的拯救計劃,對象就是歷代那些向神有信心的希伯來列祖,一直到這世界的末了那接受主的肉身的以色列人。例如亞伯,他是向着所獻的祭物有信心的人,他因着所獻的祭便得了稱義的見證(來11:4),他獻上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創4:4),頭生的羊就是預表基督(約1:29),因此約伯也是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着了神的義(羅3:22),雖然他是從遠處望見(來11:13)。);亞伯是『諸長子』之一,『諸長子』都是享有長子權利的,因為他們與『頭生的』基督聯合(西1:15),包括新舊約一切有信心的人(參十一39,40);『諸長子之會』指蒙神選召(包括新舊約)之人的聚集(來12:23),包括全數得救的外邦人和全數得救的的以色列人(羅11:25,26)。
註:
1. 田偉 《基督日報》(2012年12月28日) 〈以色列基督徒人口微增1.3% 達15萬8千人〉內文 提 到「以色列中央統計局日前發佈的數據資料顯示以色列基督徒人口較比去年微增1.3%,數量達15萬8千人,約佔該國總人口的2%。」
2. 羅11:26中“於是”(Greek:
“houto” means “after this manner” or “in this manner”)可翻作“這樣”(太5:12)或“如此”(太13:40)或“正如”(路24:24)或“照樣”(約5:21), “照樣”所參照的是甚麼樣子呢?羅11:25提到得救的外邦人有一滿足的數目,“照樣”就是指着那滿足的數目來說的,全部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得救到這滿足的數目。
3. 保羅說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和他們的兒女都是為奴的,如夏甲一樣(4:25),不能作新造的人,但是作新造的人卻是神所要的(加6:15),而《聖經新譯本》對加6:16是譯作:「所有照這準則而行的人,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 神的以色列。」,也就是說不論是外邦人(未受肉身割禮的),或是肉身的以色列人(受過肉身割禮的),只有照新造的人的準則而行的人,才能成為現今神的以色列民,得着平安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