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耶利米最先提出新約(耶31:31-34)。
為甚麼要有新約?
因為前約有瑕疵(來8:7),前約是指舊約,舊約是基於神藉摩西給了以色列人律法(出20-31),並約定他們聽從律法才可作神的子民(出19:4-5),但是他們卻不恒心守約(來8:9)。
前約是靠人行律法來得生命(加3:12),因為律法是聖潔的、屬乎靈的和好的(羅7:12,14; 提前1:8)。但是「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結果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律法只可以叫人知罪(羅3:20),此外,在律法中所獻上公牛和山羊的血,也不能除罪(來10:4)。總而言之,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來7:19)。
為了解決前約的瑕疵,神必須與人另立新約(來8:8)。
新約有甚麼內容?
新約包含了三大部分:
(一)神把律法放在人的心思裏面,寫在人的心上;神作了他們的神,他們作了神的子民(來8:10)。
(二)這律法在人的裏面,叫人(無論大小)決不用人的教導而認識神,這是裏面的認識神(來8:11)。
(三)神要寬恕人的不義,也不再記念人的罪愆(來8:12)。
在新約中,信主的人得以藉基督的血稱義(羅5:9),並洗淨自己的良心,罪過得贖(來9:14,15),進入成聖和永遠的完全(來10:14),新約的出現使舊約歸於無有(來8:13)。
聖經是這樣說的:「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8:13)
「前約」就是指舊約,「以前約為舊了」的「舊」(palaioo)就是使成為古舊, 視之為過時的意思,「那漸舊漸衰的」(gerasko),英文的意思是 “to declare a thing to be old and so about to be abrogated”,就是宣佈為舊並準備廢止,「歸無有」(aphanismos),英文是 vanish away,即消失無蹤影的意思。
新約的成立使舊約成為過去,並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但9:27, 來10:18),從此神與屬肉體的以色列民族的約就此結束,因為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7:12,18),從此,神超越屬肉體以色列人的範圍,以福音來向普天下的萬民來作出呼召(可16:15),並與多人立約(太26:28)。
新約的對象是誰呢?
新約是靠耶穌的血成立的(路22:20),耶穌是新約的中保,他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並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新約的職事是憑着聖靈(林後3:6),聖靈把真理放在人的心思裏面(約14:17, 約一5:7, 啟3:6),並引導人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
先知耶利米提到神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31:31),先知以西結提到蒙潔淨的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是合一的(結37:15-23),保羅提到以色列人是指神的兒女(羅9:6-9) ,約翰提到凡信耶穌的人就是神的兒女(約1:12)。因此,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就是合一的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就是指那些藉著信耶穌而成為神兒女的人,在基督裏並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加3:28);綜合來說,新約是為神的兒女設立的,或是說,新約是為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設立的(羅9:24, 弗2:11-18, 3:6)。
時代論者達秘(Darby)認為新約是直接與以色列有關,與教會全無關係(註1),達秘的認識並非根據新約作者的教訓。達秘的釋經基礎不如另一位時代論者達拉斯神學院教援劉易斯·約翰遜(S. Lewis Johnson),劉易斯·約翰遜提出:「釋經者不僅要關注那被神默示的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也要關注
神要表達的意思。因此新約對舊約的理解才是真正的解釋,因為新約所提供不僅是摩西和舊約先知所明白的,而且是聖靈所明白的意思,聖靈把祂的意思給予新約作者們,並加能力給他們把聖靈的意思寫出來。」(註2)。
新約是為誰而立呢?我們不能單看舊約作者的說法,還要看新約作者的理解,才能得出真正的解釋。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耶穌是新約的中保(來9:15),使徒約翰說祂來是要叫世人得救(約3:17),祂要為普天下人的罪作挽回祭(約一2:2),很明顯新約的對象並非局限於屬肉體的以色列人,而是還包括外邦人,就是那些普天下有份於主餐的人(可14:24, 林前11:23-26)。
註:
1. 衛力爾 (1989)
千年前派的信仰基礎 93頁
2. S. Lewis
Johnson (1980)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New: An Argument for
Biblical Inspiration (Contemporary Evangelical Perspectives) p.94